被告单位出具的证明。对于这些证明的采纳,不能一概而论:(1)原告方亲戚及父母的证明因个人情感因素较多,容易存有私心,直接采信应慎重;(2)单位出具的证明,因单位与被告是工作关系,无法得知工作时间之外被告的去向,且被告可以自主选择其他单位工作,对其证明也不宜直接采信。(3)被告所在地的村民、居民或者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一般情况下,被告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熟悉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天津***离婚律师事务所,这在很大程度上便利了离婚,减轻了原告的负担。但是也应该注意到,基层***出具证明带有一定的随意性,没有严格的认定程序。又由于通常都是单方审查,很难认定被告是否确实下落不明。因此,仅凭基层***的证明一般不能直接认定一方下落不明。(4)是我国公民户籍管理的法定部门,由出具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有证明效力。
能否仅以张贴、登报方式公告送达
至于公告送达的方式,有的采取张贴的方式,天津***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有的采用登报的方式。为了避免被告及其他知***因未注意宣传栏张贴或人院报登报的内容,有必要采取一些辅助措施:关于张贴,除了公告栏、户籍所在地外,还应张贴在原告、被告以前经常生活、出入、工作地段、原居住地等,关于登报,如在调查出被告下落不明前的大致去向后,天津***离婚律师,可在去向所在地和原居住地的影响力大、覆盖面广的报纸上予以同步刊登。后将公告同时送达被告的近亲属和原所在的村(居)委会、社区,并和被告近亲属进行谈话做笔录,告知其被告的权利和缺席的***后果。
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房子是生存基本的生活资料,天津***离婚律师推荐,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
(1)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
(2)照顾无过错一方。比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 、、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3)如果双方条件相当,又没有孩子,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的一方,另一方拿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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