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方“***”怎么办?
造“假***”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自己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的资金;甚至直接找亲朋欠条等。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中当事人顾虑之一。其实,有一定的规则,天津离婚律师推荐,“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
目前,天津离婚律师,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问题进行处理。通常的做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不予认可,通常对***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四十七条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罪的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权利与技巧,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得到解决。

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
如果孩子满十周岁,一般会听取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不满十周岁,***期内的孩子,一般情况下判归母方的可能性较大。
除此之外,会酌情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思想品质、孩子一惯的生活环境等情况,以“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酌情。
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如果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未果,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院提起侵权之诉。
目前,已有强制执行的案例。但注意的是,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天津离婚律师线上咨询,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对方声称其在“有人”怎么办?
很多当事人聘请律师时,首先会问:您同某某关系如何?或者,天津离婚律师事务所,担心对方社会关系多,在认识或拐弯认识办案人员,担心结果对自己不利,这种想法大可不必。
离婚案件审理已形成一套独特规则,一般情况下,办案人员会按这套规则行事。离婚所涉及的财产要么是夫妻共同财产要么不是,界定分明,法官自由栽量权相对其他经济案件较小,加之一般离婚案件涉及个体利益,同时审理法官还受到***、***、纪律的约束,因上层关系而影响案件审理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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