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打离婚官司信赖推荐
作者:承讼2020/6/17 8:32:14






严格审核证明一方下落不明的证据

由于不能排除原告隐瞒真实情况,恶意离婚的可能,故有必要对证明材料从主体、形式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从出具下落不明证明材料的主体上来看,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方亲戚或双方亲戚,包括父母所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原、被告所居住的村委会或居委会、社区所出具的证明;辖区出具的证明;


实施家庭或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实施家庭或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1、父母、家中的朋友、保姆、邻居、小区的保安等的证人证言;

2、家庭发生后,及时报警,事后向调取本次的出警记录;

3、在遭受家庭后及时到***,***的和的凭据,如受伤严重,另外向申请出具法医鉴定,对伤情进行;

4.因家暴可前往有关单位调解,如村(居)委会、妇联***等,调解部门出具的证明;

5、家庭之后,对方曾写过保证以后再发生行为的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

6、被对方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


对方声称其在“有人”怎么办?

对方声称其在“有人”怎么办?

很多当事人聘请律师时,首先会问:您同某某关系如何?或者,担心对方社会关系多,在认识或拐弯认识办案人员,担心结果对自己不利,这种想法大可不必。

离婚案件审理已形成一套独特规则,一般情况下,办案人员会按这套规则行事。离婚所涉及的财产要么是夫妻共同财产要么不是,界定分明,法官自由栽量权相对其他经济案件较小,加之一般离婚案件涉及个体利益,同时审理法官还受到***、***、纪律的约束,因上层关系而影响案件审理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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