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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承讼2020/6/16 6:02:20





适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应注意的问题

适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应注意的问题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相互履行夫妻义务,包括生活上不再相互关心、经济上不再相互扶助、停止等。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说明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当事人以此事由请求离婚的,如调解无效,天津***离婚律师,应准予离婚。适用此规定,应注意以下问题:

(1)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非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2)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

(3)夫妻分居已满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确已或经调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4)夫妻分居与否、分居是否满二年,都不是当事人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调解无效的,虽无分居事实或分居未满二年,也应依法准予离婚。


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离婚,是指有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向人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院调解或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不同意见的情况。

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天津***离婚律师在线咨询,主要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或、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天津***离婚律师事务所,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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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当事人担心的十大问题及对策

对方“不睬”传票怎么办?

很多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恶劣,甚至扬言,你起诉了我也不接传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让你离不成!其实,大可不必担心。

为什么呢?虽然现在审理离婚案件,通常是打电话或寄信让当事人来取,天津***离婚律师咨询,但如果遇到拒不配合的当事人,仍会派员送达。即使当事人拒签,仍可依法采用留置送达,只是手续麻烦了一些而已。

当事人一方接到了传票,基本上都会到庭,不然可能会缺席,可能会作出对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为了使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当事人自然不会缺席自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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