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出庭,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根据人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对两种被告不到庭的离婚案件,的审理方法是:
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其处理方法因目前***尚无明确规定,会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
被告单位出具的证明。对于这些证明的采纳,天津离婚***咨询收费,不能一概而论:(1)原告方亲戚及父母的证明因个人情感因素较多,容易存有私心,直接采信应慎重;(2)单位出具的证明,因单位与被告是工作关系,无法得知工作时间之外被告的去向,且被告可以自主选择其他单位工作,对其证明也不宜直接采信。(3)被告所在地的村民、居民或者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一般情况下,被告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熟悉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便利了离婚,减轻了原告的负担。但是也应该注意到,基层***出具证明带有一定的随意性,没有严格的认定程序。又由于通常都是单方审查,天津***离婚***咨询,很难认定被告是否确实下落不明。因此,仅凭基层***的证明一般不能直接认定一方下落不明。(4)是我国公民户籍管理的法定部门,由出具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有证明效力。
对方隐匿财产怎么办?
一旦对方接到了传票,很多当事人担心对方开始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这个担心并不是多余的,几乎60%以上的案件都会涉及到一方隐匿财产的情况。因此,天津离婚***咨询,防止对方隐匿财产,应当提前准备。
比如,在起诉前,就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收集好,或请朋友作证,天津离婚***咨询***,兼采用影像***技术。另外,对于***存款、等,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调查或律师出具调查令调查,一旦查出财产下落,可以视情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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