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到庭后,由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对方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进行审理。
分居满两年,并非可以自动离婚,有些老百姓总是认为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离婚***律师免费咨询,这是错误的,另外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不在一起生活的,如男方在外打工,和平离婚***律师,女方在家带孩子的情形也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分居,不构成法定的离婚条件,法定的离婚条件需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达两年。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结婚过程看似简单容易,但也是特别的缘份,今生才有可能成为一家人,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一段婚姻的幸福需要双方共同经营和维系。当然对于结束一段“无可救药”的婚姻也并非坏事,也是对错误的终结,在无法有效协商的情况下,还是应注意保存好相应的证据材料,争取早日实现离婚自由。
从实践中反应的情况来看,当一方下落不明时,离婚***律师在线咨询,另一方提出的证明一方下落不明前夫妻感情确已的证据,因未经相对方到庭质证,而使在是否采信的问题上进退两难,破与不破往往是法官综合评价的结果。除了上述一方下落不明前夫妻感情确已的情形之外,还需考虑的一点就是,离婚***律师,单纯一方下落不明的状态本身是否构成感情确已。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准予离婚。”之规定,不区分一方失踪的原因以及对另一方的影响,只要下落不明达到宣告失踪的年限且被宣告失踪这一客观条件成就,则就可认定感情确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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