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潜在着索赔机会
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潜在着索赔机会。
1、加速施工引起劳动力资源、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的增加以及各工种交叉干扰增大工作量等额外增加的费用;
2、因场地狭窄、以致场内运输运距增加所发生的超运距费用;
3、因在特殊环境中或恶劣条件下施工发生的降效损失和增加的安全防护。劳动保建等费用;以上三项索赔成立的条件是招标文件及合同对此几项内容未有预先约定。
4、在执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设计和进度计划时,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施工方法的变化所增加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潜在着索赔机会
不可抗力事件潜在着索赔机会。
l、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
2、因社会、引起的损失;
3、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大幅度上涨而增加的费用。
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潜在着索赔机会。
l、因施工中发现、古董、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所发生的保护等费用;
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已完工程损坏或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的处置费、重新施工费。
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通常有两个
工期索赔,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用权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或尽可能不***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建设单位一般采用两种解决办法:一是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但将合同期顺延;二是指施工单位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施工单位造成,而建设单位已认可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则施工单位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其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施工单位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革命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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