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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小学学籍档案管理办法 :
1、为规范天津市中小学学籍档案管理,市教委2014年11月14日出台《天津市中小学学籍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学籍档案借阅制度,严防学籍档案信息外泄和滥用。
2、依据该《办法》,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在教学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将当年毕业学生的学籍管理类材料整理完毕,与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备份一并向学校综合档案室归档;在学生毕业满10年后,将学生学籍档案及其电子备份文件经由学校所属地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向所在区县档案馆移交。
注意事项学生办理转学的,转入学校应在30个工作日内,孩子转学需要哪些手续,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电子和纸质学籍档案。学校和区县教育局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维护、更新,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统一制订的学籍基础信息表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转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办理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办理转学具体流程如下:
(一)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二)转入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三)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四)转出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五)转入学校获得转出学校及双方所属学籍主管部门三方核准同意后,通知学生于正式开学前办理报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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