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子女转学咨询***来电咨询
作者:佳日朗2020/10/1 2:03:38






转学申请及办理手续时间

本区户籍有转学需求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0年6月22日—28日下午3:30—4:30到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学校核查、产权证。

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填写《拟转入登记表》《拟转出登记表》《拟转入转出汇总表》,于(2020年7月1日)将电子版上报教体局小学教育室,转学纸介材料按规定时间现场核查,待审核通过后准许转学,并于开学前、后一周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准确告知原因。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手续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转出未完全履行转学手续学生。


学生转出程序:

1、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出具转学证明。

2、初中学生转出,家长持转学证明及该生,到基础教育一股办理转出手续,将转学回执送交该生转出学校,并提取档案。城区中学之间不准学生转学,只办理去外地就读的转出手续。

3、城区小学生在本市内转学,必须持该生、父母***和转学证明到基础教育一股办理转出手续;乡镇间小学生转学直接到中心校办理手续。

学生转入程序

1、由家长持转学证明、和父母***到基础教育一股办理转入手续。转入乡镇的小学生直接到乡镇中心校办理手续。

2、由外地转入本市的初中学生,转学证明,到基础教育一股办理手续,并提交该生学籍档案。

3、转入城区的初中、小学学生,按照父母***所在的学区安排学生入学,无***的按所在街道分配到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就读。

4、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按局规定可持和转学证明办理入学手续。

小学转学办理手续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

办理条件: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随迁的,经学生家长申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以转进或转出。六年级不转学(时间截止到五年级第二学期末的6月30日)。







扩展资料:

天津市中小学学籍档案管理办法 :

1、为规范天津市中小学学籍档案管理,市教委2014年11月14日出台《天津市中小学学籍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学籍档案借阅制度,严防学籍档案信息外泄和滥用。

2、依据该《办法》,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在教学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将当年毕业学生的学籍管理类材料整理完毕,与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备份一并向学校综合档案室归档;在学生毕业满10年后,将学生学籍档案及其电子备份文件经由学校所属地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向所在区县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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