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来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转入本市学校就读
外省市来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转入本市学校就读的,须符合天津市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本实施办法履行转学手续。
初中转学
01
转学要求
外省市转入本市的初中学生,需持本市正式(含蓝印)和转学证明,到所在区县教育局登记,区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就近安排学生入学就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入,需提供、原、务工证明、住(租)房证明,到暂住地区县教育局登记,由暂住地区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02
转学时间
初中学生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办理转学籍的截至日期是初二下学期至初三开学前两周,初三中考报名结束后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在本区县范围内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如果是在初一上学期转学,则不会有耽搁,初一下学期至初二下学期转学,会影响孩子的体育平时成绩。(天津考生中考体育成绩满分30分,分为:七年级学期至九年级学期成绩为,每学期1.5分,总共7.5分;七年级学期至九年级学期每天锻炼一小时出勤情况和表现,每学期0.5分,共2.5分;七年级至八年级体质达标成绩,共8分;初中毕业生升学统一体育测试成绩,共12分。)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注意事项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艺体类高中学生、普通高中艺体班学生不得转入到普通高中学校。
在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自愿转入到中职类学校的,转出校要报送到区县教育局备案,由各区县统一上报市教委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学生在休学期间和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转出学生学籍档案送达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天津学籍的孩子已经在天津上学,且学籍也在
转学流程★ 天津学籍的孩子
孩子已经在天津上学,且学籍也在天津,孩子可以继续在原学校上学,不存在转学籍的问题。
孩子拥有天津后,可以正常参加各级考试。
★ 外地学籍的孩子
孩子在外地上学,转学需要学生家长持相关转学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的学校联系转学,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对其相关转学材料审查合格后,填写“天津市学籍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由转入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报区县教育局审查,经区县教育局审查合格统一报送市教委备案后才可在津上学及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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