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申请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普通高中阶段
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学生为本市户籍;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需在本市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海外证。
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转学。因动迁等原因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转学学生当年参加本市中考分数需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统一招生录取分数。
转学申请时限:申请转学手续一般为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迟不得超过开学后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
学期中途其他时间一般不予转学。高一学期、高三两个学期不予转学。
除了基本材料,高中学生转学还需提供初中毕业档案材料、高一新生录取通知(原件)、高中学籍卡(加盖校章的复印件)、健康卡、预防接种记录卡(或证明)、省级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需省级盖章)、转入示范性高中的还需要相关机构证明省市(县、区)示范性高中(原件)。
***非毕业年级中小学生升级时间
为做好毕业结业和升级处理工作,每年从7月15日零时至8月14日24时,学籍系统暂停发起转学业务,其他时间均可发起,7月15日零时之前发起的转学业务可继续办理。各地各校应在7月30日前在学籍系统内完成中小学生毕业结业操作。毕业年级学生的转学业务和问题学籍处理应在毕业结业操作之前办理完毕,否则转学业务将被清理,清理后须按规定重新发起申请。***非毕业年级中小学生升级时间为8月10日24时,由在学籍系统后台统一进行。升级操作不影响非毕业年级学生之前已经发起的转学等业务的办理。
版权所有©2025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