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离婚官司应该到哪个?
打离婚官司应该到哪个? 被告住所地基层,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基层受理。 住所地:公民的户籍地; 经常居住地: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就医除外) 离婚有哪几种方式? 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或者到起诉离婚。 去民政局离婚和调解离婚的效果是一样的吗? 在民政局离婚可以领取,在调解离婚领取的是《民事调解书》,同样达到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处理抚养权问题。 不同的是,离婚后如果一方违反当初的约定,在民政局离婚的当事人要起诉获得生效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在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
双方均为外国人在中国离婚的问题
双方均为外国人在中国离婚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国内一般不会受理双方为外国人的离婚问题,除非原婚姻缔结地在国内,国外以婚姻缔结地为连结点为由,拒绝受理其公民的离婚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已协议一致,一般国内可以受理作调解书,一般外国对中国调解书经过法定程序是承认的,比如日本、美国。当然也可能有些***不承认中国调解书。这需要提醒律师注意,因为有些法官可能都不知道哪些***不承认调解书。如果双方当事人虽然是外籍,婚姻缔结地也不是在国内,但被告方在中国形成住所,一般也会受理。但如果代理律师采用技术手段,终判离的可能性也会大打折扣。
不准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
不准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 民事法11条第7项规定,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适用此项规定时,应当注意两个问题: (1)此项限制仅针对原离婚的原告。对于原离婚的被告,则不受此限。因此,原离婚的被告在6个月内作为原告提出离婚的,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人院亦***。 (2)原告在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6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其限制条件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即与原离婚所支持离婚请求的事实、理由没有变化或者没有本质变化的情况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现诸如说明感情确已的新情况、新理由,也可在6个月内提起,人院审查后确属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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