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制并不是对当事人起诉的案件一点都不审查,形式审查还是
登记***制并不是对当事人起诉的案件一点都不审查,形式审查还是有的。比如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
不主动审查时效,但会向当事人告知风险
时效 ? 法官:不主动审查时效,但会向当事人告知风险。 管辖权? 法官:根据《民事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由被告住所地人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这是管辖的一般原则,具体管辖问题请来咨询。 是否需要被告的? 法官:可以不需要,但是一定要向提供被告的现住具体地址。 如何缴纳费用呢? 法官:目前,缴纳费用的方式有三种: 1. 在服务中心直接刷; 2. 去***柜台缴费(农商行或者农业***); 3. 在“易诉”平台缴费(网上)。
不予***的情形过了时效
不予***的情形 过了时效。现实中,案件不被***,估计除了明确的被告外,时效问题是不予***有可能的原因。什么叫时效呢?简单说,就是你发生民事***了,那么从发生那一刻起,给你一个期限,让你在这个期限内来找解决矛盾,如果在这个期限内,你不去解决矛盾,那么对不起,就不再管你的矛盾了,你只能自己解决。这就是时效。 一事不再理。这也是***术语,所谓一事不再理,就是就一个事实,你已经起诉过了,已经就此事给过你一个生效的***或者裁定,那么如果你还是不服,是不能就同一事实再次起诉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
什么情况下可以***? ***的条件是指决定***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事实或嫌疑人 有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的存在,包括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 这里所指“有事实”,主要是指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主体和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的必要条件,而是***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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