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境外结婚注册证书的认证问题
关于境外结婚注册证书的认证问题 越来越多的国人跨出国门,也有越来越多的国人嫁娶外国人,这就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在国外注册结婚的人在国内办理离婚的现象。对于国外婚姻登记证书,国内不能直接认定,需要经过相关认证程序。一般做法是: 1、国外书的认证: 、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国外注册的书进行公证; 第二、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公证的结婚注册证书在该国进行公证; 第三、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该国公证过的注册证书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第四、国外律师将认定过的***文书寄回国内,成为向***的依据。 一般而言,做此项业务的美国律师收费,日本律师和英国律师收费适中,爱尔兰律师收费较低,平均下来,做该项业务一般会在二千到五千左右。 2、香港书的认证: 、委托香港的中国的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第二、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服务香港公司敲转递章; 第三、将该份文件寄回国内,作为***依据。 一般具有公证人资格的律师收费在二千至三千港币左右,呵,价格差不多吧,不算贵。 3、书的认证: 直接委托中国***服务公司做公证。 4、台湾地区注册证书的认证: 较为麻烦: 、委托台湾律师到台湾公证***作公证; 第二、台湾公证***将公证文书副本寄交上海公证员协会和大陆当事人一方; 第三、副本到后,大陆一方将公证文书拿到上海公证员协会做核证; 第四、将核证过的公证书交至作为***的依据。
财产分割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即离婚协议书瑕疵的问题
关于财产分割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即离婚协议书瑕疵的问题 在有些区的民政机构,仅写“财产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而没有具体财产分割条款内容的协议出屡见不鲜,一方当事人又要求对共同财产予以确定的案件已有前例。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书具有财产合同性质,而合同标的具体明确,是合同形成的条件,如果分割内容约定不明,视为没有约定,合同不可操作,归于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财产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的写法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对现存财产状态的确认,即在谁名下的财产就归谁所有。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值得商榷。如果财产状态一直没有改变,不能因为签订“财产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的协议后,就认为财产所有权性质发生了转化。
到起诉打官司怎么样?
到起诉打官司,虽然越来越为广大百姓接受,但对很多人来说,可能一辈子都没有打过官司,对到起诉***,还是很陌生。 到起诉***,包括***前的准备、***、等待安排开庭三个阶段。离婚***的程序也是一样的。 ***前,提起一方,需要提交符合格式的起诉状,并提交基础的证据材料。起诉状的格式,一般***大厅会提供参考版本。但提供的版本都是相当简略,需要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案情去填充完善。简单一点,当事人可以自己网上一个类似的版本修改后使用;如果怕麻烦但想省点钱,可以请律师;如果怕麻烦愿意多付点钱,可以直接聘请律师代理案件即可,全部流程都交给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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