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写离婚起诉状时应筛选出对原告有利的事实,避免自认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原告向起诉离婚,首先应当筛选出对自己有利的事实,避免自认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当事人庭审时如果自认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北辰人身损害***,将直接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进而可能导致已方败诉的风险。参加过庭审的人都知道,法庭上不容讲错一句话。庭审前,天津人身损害***,原告应明白哪些话该讲,哪些话不该讲,该讲的话必须要讲出来,不该讲的话千万不能讲。所谓对原告有利的事实一般包括夫妻感情的事实、被告对婚姻存有过错的事实、自己可以多分财产的事实等等,只要有助于原告实现自己的目的,那么该事实都是对原告有利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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