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解释二第十八条*款
承担责任的方式 本文认为,公解释二第十八条*款为一般条款,第二条为特殊条款。即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使公司的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只有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致使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时,义务人应承担广阔责任。 但二者不可同时主张,应在诉请中明确其适用的条件。(2014)深中法商终字号案: “公解释二第十八条*款规定的是赔偿责任,第二款规定的是连带清偿责任,两者***性质不同,西甫公司应择一而诉。西甫公司先是在诉状中依据第二款主张建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又增加*款作为其***依据,原审不仅未要求西甫公司明确其***依据和请求,而且还将上述两种***责任混同进行审理,程序上存在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男方离婚起诉书要求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男方离婚起诉书要求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夫妻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只能到起诉离婚,让作出。 在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时,一般会遵循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以及子女的年龄等因素,都会影响的终。《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由根据子女的权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子女10周岁以上的,应当考虑子女的意愿。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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