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人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产生两个结果:
1、经调解和好:调解应当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
2、经调解协议离婚:如果当时人经过调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离婚,那么人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红桥合同******,并加盖人院。调解书具有与书同等的***效力。
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合同******,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天津合同******,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代理人答辩; (三)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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