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按一定顺序来说,首先为大家讲解一下一级资质的承包范围,因为一级是的,所以它承包的范围也是广的,它可承担各类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所以要注意的地方其实是比较少的,相对简单。
接着往下说的就是二级资质了,二级资质承包范围受到一点限制,可以承包的工程稍微少一点,它可承担的是下列工程的施工:
(1)开挖深度不超过15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2)单桩承受设计荷载5000 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3)高度100 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120 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4)深度不超过24 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和深度不超过10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后要与大家分享的就是三级资质,承包范围是的,不过初次申请都是要从三级资质开始申请的,以后还是可以进行升级的,这点大家不用担心。
(1)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2)单桩承受设计荷载3000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3)高度50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70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4)深度不超过18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或深度不超过8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转包工程的,转包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天津建筑总包,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可以看出,我国******对转包行为不仅严令禁止,而且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处罚措施。
分包的***特征
首先,主体是特定的。分发包人是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接工程任务的建筑企业,分承包人是从分发包人那里承接工程任务的***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单位不是分包合同中的民事主体。
其次,客体是特定的。分包交易的客体是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必须是建筑工程中由***、***或规章规定允许分包的部分。《合同法》吸收了《建筑法》的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总承包人还必须自行完成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而不能将工程的主体部分分包给他人承担。
再次,分包合同主体系横向的平等的财产关系。分发包人与分承包人没有隶属关系,在市场中的地位是平等的。
后,工程分包合同属“并存的***移转”。工程分包合同属于***人、***人与第三人之间共同约定,由第三人加入的关系;***人即发包人,***人即建设合同中的总承包人,第三人即分承包人。总承包人与分承包人就分承包人完成的成果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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