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发包、转包、分包及等行为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
接到举报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除无法告知举报人的情况外,应当及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对在实施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发包、转包、分包及等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对2年内发生3次以上转包、分包、、转让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降低其资质等级。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在认定有转包行为的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且不得再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对认定有行为的个人,不得再担任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执业资格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1、净资产如何认定?
答: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为准;对于上一年度的净资产不满足标准要求,但本年度通过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前一个月月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认定。
2、已有资质企业申请或增项等事项,是否应满足企业已有资质和申请中的所有要求?
答:企业应当在满足原有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员条件下,方可申请、增项等事项。企业申报的资质条件应满足申请资质中标准要求的值。
3、申报的业绩指标略低于标准要求,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
4、分包或转包的工程业绩用于申请资质,是否认可?
5、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标准中的两款条件,能否计算为两项业绩?
答:不能,只能计算为一项业绩。
1、工程总承包取代施工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上行,逐步过渡到工程总承包序列,由纯粹的施工管理,逐步过渡到项目咨询、设计、施工、服务的全寿命周期管理,建筑行业逐步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
2、***承包取代劳务承包
目前劳务资质已经取消,***承包做减法也已开始,未来***承包会逐步过渡到***施工的领域,尤其是未来建筑的装配式发展方向,更具工业化特点,***的产业工人出现势在必行,而***承包企业未来就是要解决这个痛点,一方面有***技术,一方面有***工人。
3、总包资质与***资质,减法合并处理
目前总包资质有12个类别,专包资质有36个类别。未来资质合并处理势在必行,初步估计,12个总包资质会减到5个左右,即房屋住宅建筑序列、工业建设备安装序列、农业水利序列、市政城市服务序列、特种工程序列。
***承包合并劳务承包,36个序列减少到10个左右,并且是有技术特殊性、***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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