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近几年由于地质资料不详或对临近建筑物和设施没有充分重视而造成的基础工程质量事故或临近建筑物、公共设施的***事故,屡有发生。二、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电力三级总承包资质,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以上工程,每100㎡至少应有1点,3000㎡以上工程,每300㎡至少应有1点。每一***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发包、转包、分包及等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本办法所称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三级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属于发包: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三)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人或者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承包单位的;
(六)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七)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电力三级资质能干什么,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分包单位的;
(八)******规定的其他发包行为。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发包、转包、分包及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应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外,还可以采取以下行政管理措施:
建设单位发包,天津电力三级,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致使施工合同无效的,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同时将建设单位发包的行为告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门,并建议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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