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建筑企业需要清楚和***承包的对应关系。小编为大家整理常用的和***承包的对照关系如下。
1.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
2.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
3.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
4.电力工程:输变电工程;
5.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环保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6.机电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的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其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类。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注册执业人员违反******规定,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转包与内部承包的区别
(1)性质不同。转包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进行的,而内部承包中发包方与承包方除具备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合同关系外,还应存在一个上下级间行政隶属上的管理关系。
(2)效力不同。我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2)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所以,转包是无效的。而内部承包实际上是建筑企业的一种内部经营方式,是明确公司与职工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的分工,而这种分工并不是***和行规所禁止的,所以从效力的认定上,内部承包是成立并生效的。
(3)***后果不同。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内部承包是一种企业的内部经营方式,是一种内部分工,那么,承包人因工程对外所发生的民事行为实际上是代表或代理发包人所履行的职务行为或代理行为,则由此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都应由发包人承担,比如工程所产生的结算行为、***关系、违约责任等等。于是,很多实际施工企业偷工减料,造成项目竣工后质量问题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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