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发包、转包、分包及等行为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
接到举报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除无法告知举报人的情况外,应当及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对在实施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发包、转包、分包及等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的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其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工程转包,扰乱了正常的行业制度,容易引发问题或事故,是被***宣布为犯法的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注册执业人员违反******规定,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1、净资产如何认定?
答: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为准;对于上一年度的净资产不满足标准要求,但本年度通过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前一个月月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认定。
2、已有资质企业申请或增项等事项,是否应满足企业已有资质和申请中的所有要求?
答:企业应当在满足原有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员条件下,方可申请、增项等事项。企业申报的资质条件应满足申请资质中标准要求的值。
3、申报的业绩指标略低于标准要求,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
4、分包或转包的工程业绩用于申请资质,是否认可?
5、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标准中的两款条件,能否计算为两项业绩?
答:不能,只能计算为一项业绩。
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以什么时间为准来计算有效期?
答:以工程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计算有效期。
注册建造师的***有无要求?
答:申请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水工大坝工程、水工隧洞工程等***承包资质,应申报本***的注册建造师。上传企业基本信息资质申报对企业的基本要求还是蛮多,比如注册资本金、审计报告、办公室租赁合同、相关人员信息等都要一一上传到系统中。申请其它资质,注册建造师的***不做要求。
中要求有“近5年”(或“近10年”)的工程业绩,此处的“近5年”应如何理解?
答:“近5年”是指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的有效期,有效期通常从申报当年的前一年逆推5年(申报当年也计算在内)。比如:2015年4月申请资质,则从2008年开始逆推5年内(即2010年1月~2015年4月)的业绩均在有效期内。
版权所有©2025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