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净资产如何认定?
答: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为准;对于上一年度的净资产不满足标准要求,但本年度通过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前一个月月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认定。
2、已有资质企业申请或增项等事项,是否应满足企业已有资质和申请中的所有要求?
答:企业应当在满足原有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员条件下,方可申请、增项等事项。企业申报的资质条件应满足申请资质中标准要求的值。
3、申报的业绩指标略低于标准要求,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
4、分包或转包的工程业绩用于申请资质,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
5、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标准中的两款条件,能否计算为两项业绩?
答:不能,只能计算为一项业绩。
代表工程业绩竣工(交工)证明材料是什么?需要哪些单位认可签章?
我们知道工程业绩其实就是企业竣工的证明材料,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均应提供相应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即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天津建筑设计总包公司,境外工程还应包括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签章、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参与验收的单位一般有:建设(业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分包的定义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据此,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总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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