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筑总包费用承诺守信
作者:鼎润2020/9/13 21:01:32






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定或者施工合同

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分包:

  (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五)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六)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七)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分包行为。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发包、转包、分包及等行为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

  接到举报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除无法告知举报人的情况外,应当及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对在实施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发包、转包、分包及等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转包与内部承包的区别

(1)性质不同。转包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进行的,而内部承包中发包方与承包方除具备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合同关系外,还应存在一个上下级间行政隶属上的管理关系。

(2)效力不同。我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工程转包转包的定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所以,转包是无效的。而内部承包实际上是建筑企业的一种内部经营方式,是明确公司与职工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的分工,而这种分工并不是法律和行规所禁止的,所以从效力的认定上,内部承包是成立并生效的。

(3)法律后果不同。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内部承包是一种企业的内部经营方式,是一种内部分工,那么,承包人因工程对外所发生的民事行为实际上是代表或代理发包人所履行的职务行为或代理行为,则由此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都应由发包人承担,比如工程所产生的结算行为、债务关系、违约责任等等。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目前国内企业水利水电工程仍然采用传统的组织机构形式,所以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企业资质条件越来越高。目前,关于取消生产企业资质的说法不绝于耳,无疑会给建筑企业资质留下一定的隐患。转包合同中,总承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责任。建筑界一直持此观点,说以前没有,因为这个行业相当发达,***从建筑行业开始了一个前提,就是***承认,然后才有资质。那么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了十个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给大家提供参考。

建筑城市及道路照明转让知道多少

下面在天津地区给大家分别介绍几种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的资质。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是指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依法对所承包工程的安全、质量、技术、经济、成本等负总责的专业承包企业。转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转包无效,第七条明确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而劳务分包则是指劳务承包企业对其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技术、经济、成本等负直接责任的分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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