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筑设计总包公司-鼎润建筑总承包
作者:鼎润2020/9/10 3:41:27





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

2、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120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24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和深度不超过10米的其他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5000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不超过15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3、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70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18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或深度不超过8米的其他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3000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按照《解释》第二条规定,虽然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合同无效,但如果转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承建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仍然可以主张工程价款,并且按照《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天津建筑设计总包公司,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发包人只在欠付承包人(转包人)价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分包的合法要件

建设合同可以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依据我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1)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承包人分包出去的只能是非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任务。

(2)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4)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5)分包只能发生一次,禁止分包单位将其工程再次进行分包。

(6)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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