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转包工程的,转包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同时,转包人也应按照原合同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责任。”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可以看出,我国******对转包行为不仅严令禁止,而且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处罚措施。
工程内部承包的***特征
工程内部承包
1、内部承包的定义
企业内部承包,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特定的生产资料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所达成的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
2、工程内部承包的***特征
就内部承包而言,签订合同的双方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同的内容具有对价性,合同的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严格地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此外,由于承包方是发包方的成员,就企业内部行政管理的角度而言,承包方还要接受发包方的行政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比如安全生产、劳动***等方面的管理。在这里,发包方与承包方除具备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合同关系外,还应存在一个上下级间行政隶属上的管理关系。
建筑工程转包为***所禁止吗?
***对二者的限制不同。建筑工程转包为***所禁止。但在***限定的范围内,分包是合法的。其区别主要体现为:
(1)对应主体不同。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分包合同则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
(2)对象指向不同。转包的对象是建设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而分包仅指部分项目的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一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分包属合法行为,***对分包并不禁止。
(4)对应的义务不同。转包合同中,总承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责任;而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人成立项目部,派出***技术人员对分承包人的工作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1、工程总承包取代施工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上行,逐步过渡到工程总承包序列,由纯粹的施工管理,逐步过渡到项目咨询、设计、施工、服务的全寿命周期管理,建筑行业逐步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
2、***承包取代劳务承包
目前劳务资质已经取消,***承包做减法也已开始,未来***承包会逐步过渡到***施工的领域,尤其是未来建筑的装配式发展方向,更具工业化特点,***的产业工人出现势在必行,而***承包企业未来就是要解决这个痛点,一方面有***技术,一方面有***工人。
3、总包资质与***资质,减法合并处理
目前总包资质有12个类别,专包资质有36个类别。未来资质合并处理势在必行,初步估计,12个总包资质会减到5个左右,即房屋住宅建筑序列、工业建设备安装序列、农业水利序列、市政城市服务序列、特种工程序列。
***承包合并劳务承包,36个序列减少到10个左右,并且是有技术特殊性、***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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