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一项整体业务后期的计税收入额能够依法全额抵扣该项业务应扣未扣分包款项的,不作为地税退税处理。
2、凡一项整体业务后期的计税收入额不足以抵扣该项业务应扣未扣分包款项的,施工总承包***,对营改增前多收的部分应作地税退税处理。
3、营改增前项目已完工并收取了全部款项,由于分包滞后等原因而在营改增后形成的该项业务应扣未扣的“无收入抵扣的部分” 应作地税退税处理。
4、对营改增前总包方修建并***分包,由于总包方没有取得收入而未能抵扣分包款项,营改增后在取得收入时抵扣。
再回到上述***人提出的问题,按照上述政策规定和四条处理原则来对照,该企业4月份中应扣未扣的500万元分包不属于地税该抵不抵情况,是营改增后差额征税的正常抵扣业务,应当在收取发包方项时继续抵扣,地税不应办理退税。
企业业绩指标
1、代表业绩不符合标准
(1)工程业绩材料不全:缺少主要工程量清单、项目结算书、施工图纸或设计文件反映考核指标的相关材料;
(2)工程类别不正确:如果按照住房建设业绩申报市政工程,供水厂、污水处理厂的水工结构或管道外的办公室不能作为给排水业绩;
(3)代表工程项目业绩尚未竣工验收;
(4)企业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则在考核时只能作为一项指标进行考核。
(5)业绩要求× 项中的× 项必须单独满足,不能相互代替。
培育区域建筑企业发展
各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与财政、发改、交通、水利、***、统计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施工总承包,出台支持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具体举措,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加大对本地企业的培育。鼓励创建工程,各级***对获得鲁班奖、国优工程、长安杯、安全文明工地等奖项的建筑业企业,给予适当奖励。贫困县(区)可择优选择一家建筑业企业,汇总至各设区市,直接申报建筑、市政二级总承包资质和省厅许可的别***承包资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与统计部门衔接,施工总承包公司,要不断完善建筑业指标评价体系,施工总承包费用,应统尽统,做好行业发展统计监测,定期通报建筑业改革发展情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将鼓励企业发展的举措落到实处,用足用好政策,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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