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筑专包资质正规办理给您好的建议 鼎润建筑总包
作者:鼎润2020/7/14 20:44:58






工程转包有哪些危害?(1)

工程转包有哪些危害?

(1)酿成安全事故:工程转包中,第三方多是没有资质的建筑企业,不具备施工能力。于是,在高位的建筑施工中,稍不注意就酿成安全事故。

(2)引发质量问题:很多工程项目,经过层层转包后,已经没有多少利润了。于是,很多实际施工企业偷工减料,造成项目竣工后质量问题层出不穷。

(3)损害***方利益:属于违规操作,违反了与项目***方的约定,造成对方的利益受损。


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定或者施工合同

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分包:

  (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五)***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六)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七)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八)******规定的其他分包行为。


转包人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

转包人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转承包人,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原合同指发包人或总包人与转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下同)。转包后,转包人不履行原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全部的建设工程均由转承包人完成,这样在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接到举报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除无法告知举报人的情况外,应当及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转包人对转承包人的履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工程转包后,在转包人并不退出原合同关系的前提下,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转承包人应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责任。同时,转包人也应按照原合同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责任。转包人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转承包人,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原合同指发包人或总包人与转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下同)。


转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案件适用***

转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

《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转包无效,第七条明确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因此转包与劳务分包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转承包人,包括建设工程任务中的经济技术责任,管理责任及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的合法要件建设合同可以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依据我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应当符合下列要件:(1)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而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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