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净资产如何认定?
答: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为准;对于上一年度的净资产不满足标准要求,但本年度通过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前一个月月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认定。
2、已有资质企业申请或增项等事项,一级专包资质正规办理,是否应满足企业已有资质和申请中的所有要求?
答:企业应当在满足原有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员条件下,方可申请、增项等事项。企业申报的资质条件应满足申请资质中标准要求的值。
3、申报的业绩指标略低于标准要求,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
4、分包或转包的工程业绩用于申请资质,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
5、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标准中的两款条件,能否计算为两项业绩?
答:不能,一级专包资质正规***,只能计算为一项业绩。
******规定的其他行为。
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有转包、分包及等行为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承包单位发现分包单位有分包及等行为,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发现建设单位有发包行为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建筑法》、《合同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对于工程转包、分包、内部承包的效力及处理原则作出了相应规定,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也对转包、分包、劳务分包的合同效力、工程价款的计取及处理原则都作出了新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人们对这些新规定和现实中出现的新问题又有不同的认识,一级专包资质,对转包、分包、内部承包的界限难为划清,对其各自的***后果也不是很清晰,实践中因转包、分包、内部承包而引起的***案件也是层出不穷。为正确认识和理解工程转包、分包、内部承包的本质,防范和化解施工单位的经营风险,笔者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一下研究与探讨,以与读者和施工方共勉!
版权所有©2025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