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发包、转包、分包及等行为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发包、转包、分包及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应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外,还可以采取以下行政管理措施:
建设单位发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致使施工合同无效的,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同时将建设单位发包的行为告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门,并建议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注册执业人员违反******规定,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执业1年。
工程转包转包的定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转包
转包的定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因此,转包的定义可以概括为: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第三人承包的行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工程转包与分包的区别
建筑工程的转包和分包为***、***所禁止,但在实际中又普遍存在。区别工程分包与转包的三个基本原则:,承包人是否将全部工程或工程的主要部分发包给第三人。如果是,则可认定是一种转包行为。如果承包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仅是将次要工程或工程的少部分发包给第三人,并对整个建设工程进行管理,则是合法分包。第二,承包人在将工程发包后是否对工程进行管理。工程内部承包1、内部承包的定义企业内部承包,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特定的生产资料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所达成的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在转包中总承包人通常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后便把工程全部转交给第三人,对于其承包后如何施工不再管理,而分包中的总包单位则需要***完成工程的主体结构建设,并对分包的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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