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按照《解释》第二条规定,虽然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合同无效,但如果转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承建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仍然可以主张工程价款,并且按照《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天津建筑专包资质,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发包人只在欠付承包人(转包人)价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工程转包
转包的定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建筑专包资质正规***,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因此,转包的定义可以概括为: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第三人承包的行为。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发包、转包、分包及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应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外,建筑专包资质******,还可以采取以下行政管理措施:
建设单位发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致使施工合同无效的,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同时将建设单位发包的行为告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门,并建议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版权所有©2025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