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天津三级专包资质,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对认定有转包、分包、、转让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依法限制其在3个月内不得参加行为发的招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三级专包资质***办理,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撤回其。
对2年内发生2次转包、分包、、转让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6个月以上,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对二者的限制不同。建筑工程转包为***所禁止。但在***限定的范围内,分包是合法的。其区别主要体现为:
(1)对应主体不同。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分包合同则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
(2)对象指向不同。转包的对象是建设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而分包仅指部分项目的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一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分包属合法行为,三级专包资质正规办理,***对分包并不禁止。
(4)对应的义务不同。转包合同中,总承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三级专包资质******,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责任;而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人成立项目部,派出***技术人员对分承包人的工作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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