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区域防洪评价报告环评机构 河北紫旭节能环保
作者:紫旭节能环保2020/10/18 11:25: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防 洪 法 》 第二十七条相关规 定该项目出水口、穿堤管道应当符合区域防洪标准 ,不得影响河道行洪 , 不得危害堤防安全 。 工 程 建设需占用河道及 其管理范围内土地的 , 须取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 查批准 , 并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划定的界限办理施工手续进行施工 ; 第三十三条规定 , 在 泛 洪 区 、蓄滞洪区建设的非防洪区域评估类建设项目 , 要对洪水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 , 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 提 出 相 应 补 救 措 施 。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规定的基本 建设程序施工时 , 应当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防洪评价区域评估报告 , 并符合《 山东省河道 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的有关规定 。



堤身设计断面内不得设置桥墩,桥梁跨越堤防,桥墩应离开堤身设计堤脚线一定距离, 并对桥墩周边进行防渗处理。 如确实不能避开时只能布置在背水坡,应进行渗流稳定和抗滑稳定计算,并采取相应工程防护措施。

桥台必须满足稳定、渗流、变形等方面要求,尽量采用整体性强、刚度大的轻型结构,对不均匀沉降的适应性要好;与两侧堤身连接的布置,应能满足堤身、堤基稳定和防止冲刷的要求。上堤交通坡道与堤防连接,不应降低堤顶高程,不应削弱堤身设计断面。 临水侧坡道应与水流方向一致,顺堤轴线方向傍堤坡修筑,以免阻水造成冲刷影响堤防安全。

桥梁跨越堤防时,上部排水不应冲刷堤防,以免造成较大冲沟,给工程日常管理带来不便。为减少桥梁建设对河势演变、河道防洪、工程管理等的影响, 桥梁间距一般应不小于桥梁壅水长度的 1.5~2 倍,同时考虑河流、河段防洪(凌)的重要程度确定桥梁间距。 对于城市河流、河段,确需减小桥梁间距的须经充分论证,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对堤防的影响。①支墩布置在堤身断面上可能形成新的渗流通道,会对堤身渗流稳定产生影响。

②桥墩与堤防相交,可能对堤防日常维护、检 查 和 汛 期 防汛抢险产生影响。

③施 工 期 间,临近堤防的桩基础的施工方式、大 型 施 工 机械和运输设备等都将对堤防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2)布置在河道内的桥墩及承台占用了河道部分行洪、纳潮过流面积,阻挡、阻滞了水流,造成了工程所在水道及相邻河道水位、流 量、流 速、流 态、水 动 力 轴 线、滩 槽 和 岸 线 等 的 变 化,从而对现有 水 利 规 划、河 道 行 洪 安 全、河 势 稳 定、现 有 防 洪 工程、水利工程设施、第三方合法水利权益等带来一定的影响。

(3)工程群体对河流的叠加壅水效应。如果一段河道内建桥较多或相距较近,形 成 工 程 群 体,其对河流水位的影响将相互叠加,当叠加效应累积到一定程度,可能由“量变”升级到“质变”,使设计水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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