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的垃圾分类与回收关乎城市的治理水平,也是当前我国“垃圾围城”困境的出路。然而,现有研究大多是以发达***或地区为研究对象,且基本上是国外文献,国内相关研究匮乏。本文针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重新建构更加系统的分析框架和理论模型,探讨影响我国城市垃圾分类的宏观政策层面和微观个体层面的各类因素。基于 HZ 市 JB 街道 7 个社区的大样本分析,一方面验证了分析框架的有效性,为实证分析严重不足的国内研究提供了文献上的补充;另一方面,识别了非正式回收系统,并论证了其在城市垃圾分类中的积极作用,完善了既有的理论模型,增强了模型对于发展中***的适用性。不仅在理论上有所创新,而且相关结论与建议对面临垃圾分类与回收困境的地方***亦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发达***城市化进程较早,城市化程度更高,因此国外学者相对早地开始关注城市的垃圾分类和回收问题,研究也更加深入。Wertz 早探讨了居民的垃圾回收问题 ,Jenkins 、Fullerton 和Kinnaman、Linderhof 等、Dijkgraaf 和 Gradus[34]以 及 Callan 和Thomas等学者进一步拓展了 Wertz的研究,揭示了激励与惩罚措施对垃圾分类效果具有直接而又显著的影响。Iyer 和 Kashyap 的研究进一步论证了激励政策的时效性,认为政策效应会随着政策的截止而消失[35]。随后更多的研究探讨了***的垃圾管理政策、******、***对于垃圾分类回收硬件设施的投入、相关部门对居民垃圾分类知识教育的投入等政策因素对垃圾分类与回收的响。
垃圾分类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十分明确。日本通过***明确了***、地方***、企业和民众各参与者所应承担的责任,日本《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规定,***的责任主要在于制订关于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基本原则。地方***的责任则是根据***制订的基本原则,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可循环资源得到适当的循环和处置。同时,地方***还有一项重要的职责就是在与***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地方性政策。
1992 年 颁 布 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系统地对城市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的法令,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 “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2007 年 4 月建设部颁布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新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迫使相关部门对此做出相应 措 施,其中对于垃圾分类有了较详细的规定。第三章 第 十 五 条 规 定: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应 当 逐步实行 分 类 投 放、收 集 和 运 输。具 体 办 法 由 直 辖市、市、县建设 ( 环境卫生) 主管部门根据***标准和 本 地 区 实 际 制 定。”第 十 六 条 第 二 款 规定: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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