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与企业一样,也有责任***产品变成废弃物,当产品成为可循环资源时,有责任促进产品适当地循环利用; 并有责任尽可能长期使用产品,使用循环物品。同时,公众有责任协助***或者地方***实施有关建立循环型社会的政策和措施,对企业采取的分类收集措施予以配合,主动为建立循环型社会做出自己的努力。
***承担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日本***除了保证垃圾收集、搬运、中转等环节的正常运转,及从事垃圾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运营等常规事务外,***还采取了一系列的手段,强化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分类及处理。如,等公共机构以身作则,推行采购再生品,逐步帮助再生品生产厂家扩大销售渠道,拓展其生存空间; 允许再生品标注识别标记,鼓励民众使用标有循环再利用标注的再生品; 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垃圾分类的方法及益处,如每年印发垃圾分类收集的资料,并 以“日历”的形式发给公众,在“日历”中标注各类垃圾收集的时间、回收方法及联系方式,公众在一年中都要按照“日历”丢放垃圾; 为了***办公场所产生的垃圾与促进垃圾的再循环,***还派人***调查,有针对性地对办公场所的垃圾排放进行指导; 日本***在废弃物处理方面给予财政和技术支援,积极推广环境保护、再生能源及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新技术。
国外发达***垃圾分类开展得较为顺利的重要原因就是公众的积极配合。要使公众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好垃圾分类,首先要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因为垃圾分类终是由人来实施的,只有将垃圾分类变成公众的自觉意识,这样才能有利于垃圾分类的实施。要提高公众垃圾分类的意识必须加强宣传和教育。环保意识、垃圾分类意识的宣传和教育需要从孩子抓起,在中小学大力宣传垃圾分类的好处、垃圾分类的方法,使大家从小就有垃圾分类的意识,同时,通过小孩来带动和促进***的垃圾分类意识。另外,要加强全社会的宣传,通过电视、广播多种媒体对垃圾分类进行不厌其烦的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的方法。
1989 年 12 月 26 日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sd法》是 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其中第四章“防 治 环 境 污 染 和 其 他 公 害”专 门 规 定 了 防治包括城市垃圾在内的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是城市垃圾管理及污染防治其他立法的基础,但由于受到当时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居民环保意识不强的限制,该法中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并无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2004 年 修 订) ( 简 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固体废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是中治固体废物污染的 单 行 法,该 法 第 三 章 第 三 节 为“生 活 垃圾污染环境 的 防 治”,其中第四十二条中做出了对城市生活垃 圾 分 类 的 规 定: “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 步 做 到 分 类 收 集 和 运 输,并 积 极 开 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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