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于改扩建及搬迁项目在叙述时,现有项目情况仅针对收集到的现有项目环评及其批复、三同时验收情况进行论述,不关注企业实际情况,也因为个别企业现有项目情况复杂,历史欠账较多,逻辑混乱,导致现有问题缕不清,缺失原有项目运营期是否存在环保投诉的论述,不利于后期的环境管理及“三本账”核算。
评价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事业法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二)能够开展规划、重大流域、跨省级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能够***编制污染因子复杂或生态环境影响重大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能够***完成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各环境要素和生态环境的现状调查与预测评价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技术论证;有能力分析、审核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和监测数据;
2003 年出台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标志着我国环评制度已经确立, 中国目前的基本建设项目环评通过率达到了99%[1]。无数项目都做了环评,报告也都通过了,但我国的环境问题却日益严重。“环评制度的本意是要求在制定政策、规划、项目等宏观和微观决策中,把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利益进行事前成本效益分析, 指明的方案并就可能的环境影响提出对策。”[2]质言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本来是源头预防建设项目污染和***生态的一项环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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