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来电咨询
作者:紫旭节能环保2020/4/17 3:14:30

河北紫旭节能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在节能方面以能源审计、水平衡、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申报、节能评估、节能检测、节能改造、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监管平台建设等为主。环保方面以建设项目场地调查、场地评价、区域环境达标规划、规划环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检测、验收、排污许可证、重污染天气响应操作方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为主。





(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四)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五)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按行业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1.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1)实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意义。排污申报登记,是指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噪声或产生固体废物者,按照法定程序就排放污染物的具体状况,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和注册的过程。

排污申报登记的目的在于使环保部门了解和掌握企业的排污状况,同时将污染物的排放管理纳入环境行政管理的规范,以利于环境监测以及国家或地方对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统计分析。






.关于排污许可与污染物的控制方式问题

(1)排污许可制度的概念。排污许可,是指凡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在事先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的基础上,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获得“排放许可证”后方能从事排污行为的一系列环境行政过程的总称。


排污许可的实施,是排污申报登记的延伸或结果,获准污染物的排放许可也是排污单位履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之后所拟达到的终目的。在西方国家,各国的环境污染防治立法都普遍规定,非经环境保护当局许可而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即为行为,因此排污许可制度是西方国家环境污染控制行政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