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个庞大的垃圾产出国,且仍保持着8%~10%的年增长率。如今,*** 2/3 以上的城市深陷“垃圾围城”困境,很多城市已无处填埋。虽然我国从 2000 年开始先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和桂林 8 座城市试行生活垃圾的源头分类工作,但是至今没有一座城市取得理想的效果。统计显示,即使是早试行垃圾分类的北京市,分类投放正确率仅为 16.92%~34.56%。事实上,垃圾分类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垃圾回收率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既有宏观层面的政策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也有微观层面的居民个体因素,如价值观、对垃圾分类知识的知晓度]等。然而,国内文献在该领域的研究乏善可陈,既缺乏理论架构,也缺乏大样本的实证研究。
我国学者对城市居民垃圾分类的研究多偏重于宏观政策环境,如谭文柱、杨凌等、彭德雷、和刘宇熹等,分析了社会经济水平、生活习惯、******、***考核等因素对居民分类行为的影响,也有部分研究逐渐转向微观层面,鲁先锋就将影响因素归因为内在和外在两部分,其中内在因素即指微观层面的居民心理因素,如道德约束、环保意识、环保态度、环保价值等,孙其昂等认为外在因素的强制和诱导与居民内在态度转化之间的链接能否达成是影响垃圾分类绩效的关键,居民的内在态度包括责任义务、环境意识的道德感召等,毫无疑问这些都属于微观层面的个体行为因素。然而,这些研究多以定性地描述性政策分析为主,缺乏实证数据支持。近几年,该领域的实证研究有所增加,如邓俊等分析了公众知晓率对分类正确率和投放正确率的影响,陈晓运和张婷婷分析了电视、***资料、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宣传手段在提高垃圾分类方面的贡献度,然而这些研究只涉及少量影响因素,分析方法多是简单的统计性描述,且样本量有限。
我国许多城市正面临“垃圾围城”困境,这种垃圾分类的困境其实并非城市化的必然结果,困境的根源在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制度缺失。制度缺失既包括我国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方面的***缺乏明确而可操作性的权利义务界定,也包括垃圾收费制度没有体现“多排放垃圾多付费”的原则,致使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成效甚微。我国将垃圾分类收集与垃圾费征收二者紧密结合起来,创新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管理机制,值得我国许多大陆城市借鉴。在实际生活中,因为缺乏可操作性的垃圾分类立法及配套措施,使得垃圾分类对于城市居民来说,纯 属 于“自 愿”行 为,严重制约了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各种地方性***、规章等***性文件。这些地方性***细化了垃圾分类的具体规定,对制定垃圾分类的详细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相关管理责任。无 论 是 全 国 性 法 规,还 是 地 方 性 ***,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都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这些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没有对***、企业和个人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应负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更没有制定有关违反垃圾分类行为的惩罚 标 准。这些过于原则性的规定不利于垃圾分类义务人履行分类义务,对违反垃圾分类的行为无法给予有效地***制裁。在实际生活中,因为缺乏可操作性的垃圾分类立法及配套措施,使得垃圾分类对于城市居民来说,纯 属 于“自 愿”行 为,严重制约了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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