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 (1)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 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4)取水口(井)与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6.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火灾时消防水池连续补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火灾时消防水池连续补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采用两路消防给水; 2 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连续补水流量应按消防水池不利进水管供水量计算,并按下列公式计算:qf=3600*** (4.3.5) 式中:qf——火灾时消防水池的补水流量(m3/h); A——消防水池进水管断面面积(m2); v——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3 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和流量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给水管网的压力、引入管管径、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以及火灾时其他用水量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给水管的平均流速不宜大于1.5m/s。
高位消防水池设置要求及有效容积
高位消防水池设置要求及有效容积 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高位消防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2、高位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同普通消防水池) 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直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和报警水位。 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3、高位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设置通气管。 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 4、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不应少于2条。
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计算确定
进水管的规定 1)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2)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和流量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给水管网的压力、引入管管径、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以及火灾时其他用水量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给水管的平均流速不宜大于1.5m/s。 3)消防水池的进水管、出水管上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 4)高位消防水箱8h充满水,进水管管径不应小于DN32,且宜设液位阀或浮球阀。 5)进水管管口点高出溢流水位不应小于100mm,不应大于150mm。 6)当采用生活给水系统时,进水管不应淹没出流。 生活饮用水池(箱)进水口点高出溢流边缘应等于进水管管径,可介于25~150mm。 7)向消防水池补水时,进水口点高出溢流边缘不应小于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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