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池的设置规范及容量计算方法
消防水池的设置规范及容量计算方法 一、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置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 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 二、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2.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
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
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和第4.3.9条的规定; 2 高位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4.3.10条的规定; 3 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4 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确有困难,但火灾时补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的50%; 5 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3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使用的两格;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的两座。每格或座应有一条***的出水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6 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防火门;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固。
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水幕和防护冷却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
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幕或防护冷却水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
当建筑群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水池的容积应按消防用水量一幢建筑物的用水量计算确定。
消防水池的补水: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有消火栓系统不应小于5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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