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碱含量(选择性指标)
水泥中碱含量按Na2O 0.658K2O计算值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水泥中的碱含量应不大于0.60%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7.2碱含量(选择性指标)
水泥中碱含量按Na2O 0.658K2O计算值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水泥中的碱含量应不大于0.60%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本商品信息长期有效。
9.2 水泥出厂
经确认水泥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
9.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7.1、7.3.1、7.3.2、7.3.3条。
9.4 判定规则
9.4.1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7.1、7.3.1、7.3.2、7.3.3条为合格品。
9.4.2 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7.1、7.3.1、7.3.2、7.3.3条中的任何一项技术要求为不合格品。
9.5 检验报告
按GB/T17671进行试验。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水泥中的碱含量应不大于0。但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和掺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在进行胶砂强度检验时,其用水量按0.50水灰比和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mm来确定。当流动度小于180mm时,须以0.01的整倍数递增的方法将水灰比调整至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mm。
胶砂流动度试验按GB/T2419进行,其中胶砂制备按GB/T17671进行。
8.7 比表面积
按GB/T8074进行试验。
8.8 80μm和45μm筛余
按GB/T1345进行试验。
9 检验规则
9.1 编号及取样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
200×104t以上,不超过4000t为一编号;
120×104t~200×104t,不超过2400t为一编号;
60×104t~120×104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30×104t~60×104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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