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
作者:招商服务2020/10/14 4:01:09









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免征***、消费税

享受条件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下列具有出版物进口许可的出版物进口单位: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及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中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开发区招商中心是国内***促进与招商引资门户平台,为企业***选址和***的招商引资提供快捷的解决方案。开发区招商中心成立于2013年,公司运营总部位于天津,技术总部位于北京,采用双中心的运营模式,更好的借助京津两地优势。

***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优惠内容

***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以前年度已享受***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按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开发区招商中心是国内***促进与招商引资门户平台,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选址和***的招商引资提供快捷的解决方案。开发区招商中心成立于2013年,公司运营总部位于天津,技术总部位于北京,采用双中心的运营模式,更好的借助京津两地优势。


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免征***、消费税

享受主体

1.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

2.***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的高等学校。

3.***发展改革委会同、和核定的***工程研究中心;***发展改革委会同、、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4.科技部会同、和核定的:①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②******实验室及企业******实验室;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5.科技部会同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门核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6.会同、、核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国税部门和外资研发中心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的外资研发中心。

8.***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下列具有出版物进口许可的出版物进口单位: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及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中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9.会同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






税收优惠政策-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 由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提供。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是一家从事“一站式企业服务,税务筹划”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方针,勇于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使“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品牌拥有良好口碑。我们坚持“服务为先,用户至上”的原则,使招商服务在其它中赢得了众的客户的信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特别说明:本信息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欢迎联系我们索取准确的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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