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税收扶持政策咨询电话品牌企业“本信息长期有效”
作者:招商服务2020/10/1 14:28:47










以非***性资产对外***确认的非***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2.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3.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政策依据

1.《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5年第97号)

3.《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4.《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开发区招商中心是国内***促进与招商引资门户平台,为企业***选址和***的招商引资提供快捷的解决方案。开发区招商中心成立于2013年,公司运营总部位于天津,技术总部位于北京,采用双中心的运营模式,更好的借助京津两地优势。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

******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3.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4.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5.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6.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7.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8.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9.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10.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行为。






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全部制造业领域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1.生物***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4.缩短折旧年限的,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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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1.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定的居民企业。

2.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专利(含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新品种,以及和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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