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
优惠内容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关于软件产品***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享受条件
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开发区招商中心是国内***促进与招商引资门户平台,为企业***选址和***的招商引资提供快捷的解决方案。开发区招商中心成立于2013年,公司运营总部位于天津,技术总部位于北京,采用双中心的运营模式,更好的借助京津两地优势。
***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优惠内容
***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以前年度已享受***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按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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