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税收扶持政策企业择优推荐“本信息长期有效”
作者:招商服务2020/7/30 12:08:22










简化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工贸易办理手续

简化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工贸易办理手续。对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出的手(账)册设立、核销等业务申请,加快审核办理速度。中小微加工贸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期核销的,可按照需求向海关申请临时延长手(账)册有效期。记者从天津市税务局获悉,该局基于企业***大数据等分析发现,截至3月底,天津市复工复产企业***数量***到去年同期的80%左右,尤其是进入3月份以来,销售水平较2月份大幅度攀升,环比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内销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可凭相关说明向海关申请延期办理有关手续。


对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规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规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督促及时改正,依法免予行政处罚。适当放宽资质维护期限,对资质有效期满、因疫情原因未能办理维持手续的,准予其延期至疫情结束后办理。统筹考虑城乡综合管理需要和个体工商户创业就业的现实需求,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区禁止登记经营的场所区域和限制性条件清单。对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出现的失信记录,在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暂不纳入***信息系统,妥善降低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影响。


天津武清区财政税收扶持政策

天津武清区财政税收扶持政策:

(1)对缴纳***的会员企业,按实缴税额的18%给予扶持。

(2)对缴纳营业税及营改增的会员企业,按实缴税额的60%给予扶持。

(3)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会员企业,按实缴税额的24%给予扶持。

(4)对缴纳***的会员企业,按实缴税额的80%给予扶持。

(5)对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会员企业,其中商贸型企业,年,按实缴税额的35%给予扶持;以后每年度,按实缴税额的28%给予扶持。商贸型企业外其他类型企业,每年度按实缴税额的28%给予扶持。

(6)对会员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时,参照天津武清区其他企业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以上1-4款的优惠政策由天津武清区相关财政按月兑现,第5款的优惠政策由天津武清区相关财政按年度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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