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降低要素成本
缓解用能成本压力。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不停供。提前执行淡季价格,降低企业用气成本。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降低10%。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外,对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计收电费按原到户电价水平95%结算。各区要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督导转供电主体,将电费减免的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电力用户。

增强***性融资。各级***性融资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容缺”受理,取消反要求,费率降到1%以下,税收优惠政策费用,***性再机构再费减半,鼓励其他类型机构参照执行。对于疫情期间政策性机构发生的相关代偿不良,给予当事人免责。
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疫情风险损失。鼓励***机构针对提高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抵抗疫情风险能力,创新设立***产品,合理厘定费率,天津税收优惠政策,拓宽***范围,在2020年度内,根据***机构实际理赔额度,市财政按3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机构不超过50万元。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通关便利。鼓励本市中小微企业应用“码头集港”作业模式,税收优惠政策价钱,在港口结关前24小时内直接将货物运输至码头,海关对已提前申报出口货物进行优先查验。对出口动物及产品注册登记在本市的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招商,需要推荐国外注册登记的,采信企业自我声明,免于实施现场考核,直接上报对外推荐。对复工复产的本市出口食品中小微企业,有针对性地帮扶企业提升自检自控能力水平,为企业顺利出口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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