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阶段性减免和缓缴社会***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单位缴费部分。符合《市人社局等七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减免政策执行期内的应缴纳社会***费。
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费。2020年2月至6月,天津税收返还政策公司,对职工基本***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通关便利。鼓励本市中小微企业应用“码头集港”作业模式,天津税收返还政策,在港口结关前24小时内直接将货物运输至码头,海关对已提前申报出口货物进行优先查验。对出口动物及产品注册登记在本市的中小微企业,需要推荐国外注册登记的,采信企业自我声明,免于实施现场考核,直接上报对外推荐。对复工复产的本市出口食品中小微企业,有针对性地帮扶企业提升自检自控能力水平,为企业顺利出口提供支持。

进一步释放经营场所资源。统筹考虑城乡综合管理需要和个体工商户创业就业的现实需求,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清单管理制度,天津税收返还政策电话,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区禁止登记经营的场所区域和限制性条件清单。各区场所和时间,天津税收返还政策企业,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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