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享受条件
1.前述项优惠中仪器、设备要专门用于研发,且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
2.前述第二项优惠中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
3.前述第三项优惠中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且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
1.《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2.《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64号)
3.《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开发区招商中心是国内***促进与招商引资门户平台,为企业***选址和***的招商引资提供快捷的解决方案。开发区招商中心成立于2013年,公司运营总部位于天津,技术总部位于北京,采用双中心的运营模式,天津武清经济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更好的借助京津两地优势。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税〔2019〕13号文件的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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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优惠内容
1.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税收优惠政策,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所得额时扣除,天津税收优惠政策,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缩短折旧年限的,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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