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返还政策咨询服务放心可靠
作者:招商服务2020/3/17 2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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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创业***企业以******方式直接***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享受优惠政策,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创业***企业和天使***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政策的创业***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2)符合《创业***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规定或者《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3)***后2年内,创业***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比例合计应低于50%。

本通知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3)接受***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4)接受***时以及接受***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上市;

(5)接受***当年及下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同时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所得税司答复)




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可以申请办理***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税务部门将优先为与疫情防控工作密切相关的***人办理***留抵退税。此外,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还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申请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门确定。

下功夫缓解企业现金流紧张状况

一个时期以来,大量中小企业面临的各种经营困难中,现金流紧张问题突出,再加上本次疫情更是雪上加霜。这个问题解决了,就能为企业持续经营、走出困境赢得时间和空间。因此,建议:

一是疫情期间,由“***统购统调统销”物资,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即使不能减免,也应允许延缓缴纳,延缓至企业收到相应专项资金时。对于非“***统购统调统销”物资,但属于疫情防控所需物资,或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原材料生产企业,也应允许延缓缴纳,延缓至企业收到相应货款。

二是因疫情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重大影响,发生重大损失,导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地方税种确有困难的,可统一协调各地方***并给出指导建议。

三是支持疫情防控所需***、器械的科研攻关,指导有关企业利用好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等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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