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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创业***企业以******方式直接***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享受优惠政策,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创业***企业和天使***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政策的创业***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2)符合《创业***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规定或者《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3)***后2年内,创业***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比例合计应低于50%。
本通知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3)接受***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4)接受***时以及接受***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上市;
(5)接受***当年及下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同时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所得税司答复)
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企业及个人合伙人,有何备案要求?
答: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应:
(1)合伙创投企业在***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应报送《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抵扣备案表》,同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备查资料同公司制创投企业)。合伙企业多次***同一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应按年度分别备案。
(2)合伙创投企业应在***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后的每个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报送《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抵扣情况表》。
有关部门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一是涉及环保企业税收优惠的目录更新较慢。环保企业税收优惠涉及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制定后无法及时根据技术发展进行更新,导致部分新技术无法享受税收优惠,例如《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版)》是在2008年版的基础上更新的。
二是部分地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能及时退税。受地方税务部门工作能力及效率影响,部分地区需要1~3个月完成退税工作。例如广东省深圳市的退税非常及时,但中山和阳江市的退税不及时。被调查的环保企业认为***退税不及时的占50%。
三是环保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有待加强。部分环保企业反映对环保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等不了解,导致部分税收优惠尚未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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